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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家公派留学结束后暂不回国继续在外研修的管理规定

来源: 时间:2021年11月23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一、符合下列情况的,经国内外相关单位批准,可以在原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确认结束公派留学,同时办理备案手续。

      1. 国家公派本科生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公派留学结束后暂不回国,在外攻读更高学位。

      2.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外期间已取得博士学位或临近毕业,公派留学到期后暂不回国,在外从事不超过两年博士后研究。

      3. 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外累计公派留学期限达24个月(含延长期间),高級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留学人员,公派留学到期后暂不回国,以单位公派身份在外开展研究。

      4.本科插班生已毕业或临近毕业,公派留学到期后不回国,继续在外研修。

       二、通过信息平台“回国报到/提取保证金”功能,在“到期暂不回国,结束公派留学,推迟履行回国服务期/回国服务期内单位派出”选项后勾选“是”,留学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个人情况说明、国内外单位意见等相关材料。

      三、其他事项

      1. 办理上述手续的,不再资助回国旅费

      2. 如留学人员需补办延期,或提前完成学业,或有其他情况的,应先按相关国外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。

      3. 留学人员最后一个月奖学金结算按现行在外结算奖学金办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