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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和延期回国管理

来源: 时间:2020年11月02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一、提前回国管理

       (一)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限自抵达美国之日起计算。请注意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s://s.csc.edu.cn/)里规定的应回国日期。

       (二)拟回国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前1个月(含)以内的,无需提交提前回国申请,可以直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回国申请。

       (三)拟回国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前1个月以上的,应在计划回国日期前1个月通过信息平台在办理变更事项中提交提前回国申请,并上传本人申请信(说明抵达美国具体时间、留学身份、原留学期限,提前回国原因及计划回国时间,中文书写并签字),申请信中应承诺已告知国内外导师和单位。除公派研究生外,其他人员需另附国外导师和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

       (四)经审批同意提前回国的,信息平台内应回国日期会相应变更,请注意届时按期回国。

二、延期回国管理

       (一)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限自抵达美国国境之日起计算。请注意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(https://s.csc.edu.cn/)里规定的应回国日期。

       (二)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原则上不允许延长留学期限。

       (三)联合培养博士、硕士研究生累计留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(含申请延长期限)。

       (四)拟回国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后1个月(不含)内的,可以直接登录信息平台预订回国机票,无需申请延期。

       (五)确需延长留学期限1个月(含)以上的,请结合国内外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拟延长时间。原则上公派留学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延期。申请延期者需说明或提供延期期间的资助来源证明,每月平均资助额度须不低于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标准。

       (六)申请延期回国,请提前2个月登录信息平台在办理变更事项中提交延期回国申请,并上传以下材料:

    (1)本人申请书(说明抵美具体时间、CSC学号、原留学期限及应回国日期、申请延期原因、延期期间资助来源等,中文书写并签字)。
    (2)国外导师同意函(请使用单位信纸,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,是否提供资助及额度等,并由导师签字)。
    (3)国内单位同意函(此函应写给驻旧金山总领事馆教育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,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如:人事处、研究生院或国际合作交流处盖章均可)。
    (4)本人目前在国外已取得的学习或研究成果(请用英文书写,需本人及导师签字)。
    (5)本人延期期间的研修计划(请用英文书写,需本人及导师签字)。
    (6)属于“西部项目”、“地方合作项目”派出的,需要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函(须有文号或函号)代替国内单位意见函。

     (七)特殊情况,不能提前2个月完成提交申请材料的,请先行联系驻旧金山总领馆教育处分管领事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。

     (八)经审批同意延期的,信息平台内应回国日期会相应变更,请注意届时按期回国。